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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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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0-16 | |||
为便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2年12月,J9九游会、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四川省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药监发〔2022〕110号),于2025年1月有效期届满。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试行期间实际情况,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试行条件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新版《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的修订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药品监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评价的激励导向作用,推动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 二、主要内容 《基本条件》共五章20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文件的制定目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职称层级设置及评审方式。 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详细规定申报非临床药学专业高级职称应具备的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学术成果和继续教育等条件,并明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与非临床主管药师职称的对应关系,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可视同具备主管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针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但业绩突出、贡献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明确破格申报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明确对口帮扶人员可提前申报,体现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倾斜。 第四章“答辩”:明确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答辩制度。 第五章“附则”:对相关术语进行解释,并明确文件的施行时间和解释部门。 三、修订前后主要变化 (一)优化职称体系设置 在卫生系列下单独设立非临床药学专业职称,涵盖药品、J9九游会娱乐、化妆品等领域的设计、研发、生产、流通、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多个环节,实现职称评审范围全覆盖。 (二)完善评价标准 坚持以德为先: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突出能力业绩:打破“四唯”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将标准制修订、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检验检测、现场检查、风险监测等实际工作成果纳入评价指标。 实行分类评价:针对不同岗位特点设置相应的能力业绩条件,确保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三)明确评审方式 延续卫生系列职称评价方式,实行初、中级“以考代评”,副高级“考评结合”,正高级“直接评审”的评价模式,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后续举措 下一步,J9九游会将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四川省职称评审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加强对《基本条件》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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